当前位置: 首页 > 招商引资 > 园区介绍
益阳市龙岭工业园
作者:    发布日期:2023-10-07 15:27:06    文档来源:市贸促会    已浏览:

  一、龙岭工业园简介

  龙岭产业开发区位于益阳市城区东南部,成立于2000年11月, 近期规划面积28.34平方公里,是省级工业区。近年来,龙岭产业开发区实施“ 一区带多园”战略,建成了龙岭核心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中医药产业园等特色园区。龙岭产业开发区是湖南西线工业走廊的耀眼明珠、是银城益阳的经济高地、东接东融长沙的桥头堡。园区地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辐射长株潭城市群,是“ 长三角”“ 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 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园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多年来,龙岭产业开发区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形成了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医药、电子、食品六大主导产业,以赫山区1.1%的面积扛起了赫山财政的“ 半壁江山”。

  二、产业发展方向

  (一)努力壮大现有战略产业。

  园区有以艾华、鹏程科技、中钰科技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入园企业52家,2015年实现产值65亿元,完成税收1.87亿元;以汉森制药、津湘药业、康源制药、中以高科、三和药业等为代表的医药生物企业16家,2015年实现产值19.5亿元,完成税收1.59亿元;以华翔翔能电气、赫山链条、瑞达重机为代表的机械装备入园企业50家,2015年实现产值47.65亿元,完成税收1500万元;以龙源纺织、吉祥家纺、凯特密欧等为代表的轻纺制造企业15家,2015年实现产值26亿元,完成税收2500万元;以益阳茶厂、金浩油中王、湖南七箭啤酒、黑美人茶业等为代表的食品加工企业20家,2015年实现产值20.8亿元,完成税收3000万元;以中技桩业、湘芬纸业、鑫达欣建设等为代表的新型建材企业17家,2015年实现产值13.5亿元,完成税收2800万元。根据我园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培育这六大战略产业,使之成为支撑园区快速、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柱。并以六大战略产业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努力扩大产业规模,打造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新上项目分类向产业园中园集中,引导关联产业进入专业园区,实现集群发展。

  (二)积极培育特色产业。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形成独特的发展优势。以工业技术改造升级为基础,突出效益优化整合,加大对工业产业链的纵深开发,鼓励引进配套企业,发展配套项目工程,注重产业链的延展和聚集,形成 “依靠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聚集”的发展思路,突出做好优势产业的潜力挖掘。重点推进中医药产业园的规模化建设,在全省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做大做强电子产业园、食品产业园的现有企业,提升新入园企业的数量、总量和质量。

  (三)瞄准科技高峰,力争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破。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重点,加快优势产业技术化升级,引导产业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大做强。以加快发展高新产业为方向,不断招引相关企业入驻园区发展。

  (四)十三五期间,我园还规划建设两个配套产业:现代商务区和现代物流区,以改善园区配套环境,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提高园区承接能力。

  1、现代商务区:在蓉园路沿线以西,从凤山路到迎宾路之间区域,规划建设一个现代商务区,做大做强楼宇经济。规划占地50公顷左右,重点布局服务外包、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市场、商店、酒店、宾馆、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类项目;在清溪河两岸沿宁家村路、永福路规划建设一个生态住宅区。规划占地120公顷左右,主要建设企业员工宿舍房和面向市场的商品房。

  2、现代物流区:①结合海吉星项目,在迎宾路建成益阳市最大的农产品物流园。②结合顺德城项目,在城际干道建成中南地区最大的家具物流园。③在桃花仑东路朝阳市场到关山路4.5公里路段打造益阳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带,建成湖南重要的散集商品物流中心。④依托汉森制药、津湘药业、中以高科在宁朱线以南、桃花仑路以东范围内建立中南地区最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物流中心。

  三、产业招商政策

  (一)医药产业优惠政策

  1、用地优惠政策

  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节约用地、高税收医药项目和医药产业链配套项目,在龙岭工业园新征地实行优先供地。

  (1)固定资产投资达150万元/亩、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 1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适当给予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支持额度可直至地价为基准地价的80%。

  (2)固定资产投资达200万元/亩、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适当给予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支持额度直至地价为基准地价的70%。

  (3)落户中医药产业园和世界500强医药企业或上市医药企业除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优惠。

  2、财税优惠政策

  (1)投资新办的医药企业或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亩平税收在 10万元以上,自投产之日起,形成的国税、地税依法征收后,第一年至第三年企业所得税中区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四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企业高管在本地企业劳动报酬应征个人所得税三年内全免。

  (2)外商投资在区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亩平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医药项目或相关产业链配套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形成的国税、地税依法征收后,第一年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高管在本地企业劳动报酬应征的个人所得税三年内全免。

  (3)投资者兼并或投资原有医药企业或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或原有高新技术医药项目扩大规模或改造提升,新增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税收达到亩平10万元的,其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4)落户医药产业园的世界500强医药企业或上市医药企业,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项目优惠政策外,还可一事一议,给予特别优惠。

  3、收费优惠政策:

  属于国家医药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的新引进的外来投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除排污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级部分五年内全免。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 赫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益赫政发〔2013〕16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赫山区鼓励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工业园管委会,区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区单位:

  现将《赫山区鼓励投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8日

  赫山区鼓励投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外、境外、区外和我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区投资,属国家鼓励类的、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项目,除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本办法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第三条 用地优惠政策

  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节约用地、高税收项目和产业链配套项目、高科技项目,我区将为项目提供用地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的指标确定。以下两种支持方式可以任选其一。

  (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符合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的前提下):

  1.每亩80万元至150万元(含80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30%;

  2.每亩150万元至200万元(含150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40%;

  3.每亩200万元至240万元(含200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50%;

  4.每亩240万元以上(含240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60%。

  (二)自项目投产后连续三年内年平均税收强度:

  1.每亩5万元至8万元(含5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40%;

  2.每亩8万元至10万元(含8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50%;

  3.每亩10万元至20万元(含10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60%;

  4.每亩20万元及其以上(含20万元),最高支持额度为用地摘牌价格的70%。

  二、利用原企业划拨土地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的,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新建企业,土地出让金按不低于标准地价的40%缴纳。

  第四条 财政奖励政策

  企业年税收每亩达到10万元,总税收达到500万元,可以享受以下财政奖励:

  (一)投资新办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属国家鼓励类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形成的国税、地税依法征收后,第一年和第二年企业所得税中区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外商投资在区内实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形成的国税、地税依法征收后,第一年至第三年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三)投资者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或原有高新技术、工业制造项目扩大规模或改造提升,新增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 规费优惠政策

  投资者办理有关审批、核准、备案等许可手续和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有偿服务性收费,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第六条  厂房优惠政策

  各工业园区提供“五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普通工业用电、通讯、通路以及场地平整)的基础配套设施,并建有标准厂房供企业有偿使用,承租3年内的租金指导价格为9元人民币每平方米每月;对投产后三年平均税收强度达到150元人民币每平方米以上的工业项目可适当降低租金价格,直至无偿提供厂房。

  第七条  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大型上市公司、大型央企、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其它重大战略投资者来我区投资新建工业项目,除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项目优惠政策外,还可一事一议,给予特别优惠。

  第三章  公益性、服务业等项目优惠政策

  第八条  社会资本来我区投资建设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公益性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市、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许可,采取一事一议,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第九条  大型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或原有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扩大规模或改造提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30%返还。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大型商贸、物流、酒店、餐饮、体育、娱乐等服务业项目,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享受最低收费优惠政策,且从企业开办年度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第四章 帮办服务和环境保障

  第十条  所有来我区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由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各种行政审批手续,均可委托区经济合作局代办中心或项目落户地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园,为其提供全程代理项目的报批、报建等各项手续。

  第十一条  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和区委、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分包企业制度,并派驻联络员,协调解决投资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由投资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设区经济合作局,电话:0737-2225678)负责受理投资商的投诉和咨询,切实维护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比我区更优惠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本优惠政策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一企一议。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