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根据项目向市里请示土地申请(即确定地块);
第二步:国土局根据确定的地块调整市用地总体规划;
第三步:国土局向上级部门报材料申请土地批复(省政府批复);
第四步:挂牌申请。招商引资单位会同项目单位分别到外经局(发改局)、环保局、规划局出具初审意见,国土局根据三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向市政府打挂牌的请示报告;
第五步:市政府批复后向社会公示挂牌,公示期限20天;
第六步:报名。用地单位在公示期限内报名,并缴纳20%的保证金;
第七步:竞标;
第八步:摘牌;
第九步:摘牌后,国土局与项目单位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十步:项目单位分别到外经局(发改局)、环保局、安监局出具项目正式批文、环评报告、安评报告;
第十一步:国土局根据批文及报告与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二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项目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步:项目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纳剩余金额;
第十四步:项目单位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五步:项目单位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六步:颁发土地证。 需提供的主要资料为:
1、城市用地勘测定界图(一式八份,需加盖规划服务中心及所在地国土所章)
2、项目用地单位向市政府用地请示及市政府指示意见;
3、项目用地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书。